超市摔倒了一审判决自己承担20%责任。逛超市的
温州市鹿城区律师网
2025-04-07
针对您的超市摔倒案例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,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,需确保场所设施安全、无明显安全隐患,如地面干燥无滑、照明充足等,还需在合理范围内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并采取预防措施,以及发生危险时及时救助。一审判决您承担20%责任,可能意味着超市在部分安全保障义务上有所缺失,但主要责任仍在于您自身原因。超市需全面履行这些义务,才能有效避免承担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超市地面有水渍未及时处理导致摔倒,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需承担主要责任;若地面本身湿滑但超市已设置警示牌并采取防滑措施,超市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,摔倒者自身疏忽导致的,则超市责任较轻或无责任。具体责任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作为顾客,在超市摔倒后应立即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,如医疗记录、现场照片、视频等。随后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先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。协商不成时,可通过法律途径,如起诉至法院,要求超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注意,维权时需明确责任归属,确保自身诉求合理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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